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天水两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积极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共办理执行监督检察案件77件,其中执行和解结案15件,成功化解双方矛盾,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法律效果。
民事执行监督“零距离”
天水两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干警在履行执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对执行案情进行详细了解和沟通,全面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和执行方案的合理性,并主动与主办法官就执行中可能出现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恶意阻碍抗拒执行、专项账户无法冻结扣划等情形进行预警评估,制定相应的执行预案。执行过程中,检察机关干警全程参与,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执行活动公正、合法、有序开展。
情法兼顾,积极促进民事执行和解
“以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办案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让社会更稳定、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始终是检察官遵循的初心和使命,因此在办理民事执行案件中,我市两级检察院检察官积极发挥民事检察和解职能,极力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检察和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清水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申请执行监督一案中,检察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已与家庭失联多年,其父母亲年事已高,父亲患有耳疾,母亲患有心脏病,家庭情况非常困难,无法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检察人员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联系,建议对原执行数额予以适当减免,得到了申请人采纳。最终在法、检办案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家属代其履行了和解义务,至此长达4年的执行难案件在检察官的倾心调解下得到化解。
下一步,我市两级院民事检察部门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同时,创新监督方式,促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方式多样化,实现民事检察监督从静态到动态的转变,力求在破解“执行难”中与法院形成合力,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切实强化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在监督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提高执行监督精准度,促进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人民群众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对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