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暖心桥”作用,切实帮助广大群众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近年来,天水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检察司法关怀,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结合“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以及“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为123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04.79万元,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增强合力,完善内外联动救助机制
对内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和《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成立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受理、审查、审批、救助金发放等工作流程,明确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线索移送机制,以及做好司法救助案件启动前的沟通、启动后的汇报和救助前的审批等程序,确保了司法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通过多部门联动,更好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作用。在救助过程中坚持“救助先立志”理念,通过“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的无缝衔接,帮助困难群众树立摆脱困境的斗志和勇气,引导其积极面对困难,恢复生活信心,取得“1+1>2”的救助效果。秦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了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致使心理严重创伤,遂在开展司法救助程序的同时迅速启动了未成年人心理救助程序,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并积极协调联系专业医疗机构对其进行治疗,引导其树立健康人格,重拾学习生活信心。
综合帮扶,构建“检察+”多维度救助模式
天水市两级院积极拓宽救助渠道,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与乡村振兴部门合作等方式,开展多级联合救助,形成了“检察+助推乡村振兴”“检察+关爱军人军属”“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和“检察+妇女维权保护”等多维度救助模式,由“坐等送案”转变为“主动问案”“积极寻案”,使司法救助惠及更多困难当事人。甘谷县检察院与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协作和救助信息互通机制,拓展对困难群众的救助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家庭为贫困户,案发后未得到任何经济赔偿,被害人因此无法得到有效救治。该院遂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逐级上报省院审批,申请到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同时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并衔接民政部门、妇联、卫生局开展社会救助,最终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为被害人争取到社会救助资金7400元,并为其在医院办理了阶段性免费住院治疗的相关手续。该案的成功办理也是检察机关探索将司法救助的“救急”与民政等多部门的“解困”结合起来,延伸司法救助触点,及时解决被救助人短期内生活困难,传递司法温暖的生动实践。
长效救助,打造“一揽子”救助工程
“我们既要帮助救助对象解决生活实际困难,也要帮助他们扶思想、树观念、立信心,切实提升司法救助的实效”,天水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介绍道。天水市检察机关通过采取就业引导帮扶、产业帮扶、协助纳入低保户等方式,打造“一揽子”救助工程,多措并举力促被救助对象摆脱实际困难,避免了“只给钱了事”的简单做法。
通过开展不定期回访,进一步加强对救助款项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每笔救助金都实实在在用在为被救助对象解决生活困境上,近年来天水市检察机关已对80余户救助对象进行了150余次回访,重点查看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解决救助对象在就业、医疗、脱贫进度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救助实效。武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时,经调查了解,因两名救助申请人均为未成年人,资金账户在其父名下,但其父亲一直有赌博恶习,为防止救助金被不当使用,确保能够用于两名救助申请人的上学和就医等急困情况,该院积极协调救助申请人所在村委会以及资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救助申请人签订了资金监管“四方协议”,由申请人父亲为资金代管人,明确使用资金时由代管人提交资金使用书面申请,由县检察院和村委会确认盖章后再通过银行进行打款,直至该救助金使用完为止,有效保障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能够用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
下一步,天水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