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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检要闻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办案指引(试行)》

时间:23-01-04 08:54:29 来源:  作者:张力 点击数:

为规范全市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执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依法更加稳妥地惩治醉驾型危险驾驶行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水市公安局经过会商,在借鉴全国各地办理醉驾案件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并结合天水实际印发了《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 天水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办案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案指引》)。据了解,该《办案指引》系省内首个公、检、法联合制定的醉驾案件规范性文件。

《办案指引》共九章、四十条,主要内容一是基本要求和监督制约的原则性规定,强调公检法之间的协作配合和社会治理方面的要求,对醉酒驾驶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行了细化,探索推动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一站式”集中快速办理;二是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诉讼证据的要求以及强制措施、不起诉、刑罚的适用,对小区道路、拘留时间、血样送检、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自首的认定等焦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社会公益服务的履行,对服务项目、时长、检查督促及考评结果的应用作出了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天水醉驾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每年的受理数已占案件受理总数的近三分之一,成为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大头”。市检察院一直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重点关注的社会治理重点问题,针对醉驾案件在侦查取证、审查起诉、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办案指引》均作出了有力规定,统一分歧。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与市法院、市公安局持续加强沟通衔接,通过案件办理,综合发挥办案、监督和参与社会治理职能作用,加强醉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健全综合治理体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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