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将与主管部门依法、及时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同时也非常感谢检察官为了我的事情做出的努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表示。至此,一起困扰县政府和企业十年之久的行政争议最终在天水市检察院检察官的调解下得到解决。
原来,2012年某房地产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位于张家川县某局旧办公楼和附属建筑物等房地产,随后于2012年开始多次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均被告知房地产买卖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未得到批准。该公司负责人分别于2016年和2021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先后经过三级法院审理后均被驳回。该公司负责人遂向天水市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市检察院检察官承办案件后,通过认真查阅卷宗、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就法院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了严格审查,认定法院裁判并无不当,最终依法作出不支持某公司监督申请的决定。
案件虽已办结,但事情却并没有了结,往往越是这样的行政争议,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越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天水市检察院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该案申请人的申请理由确有一定的合理性,决定由分管副检察长王卫红包抓该案,对案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市检察院检察官认真组织开展案情研判,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多次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尽最大努力开展争议化解工作。2023年2月22日,天水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土地管理部门和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召开协调化解会议,并邀请张家川县分管县领导及县政府办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会,就案件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化解。会上,检察官对当事人耐心地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从本案的法律适用和化解争议两个方面向当事人进行讲解,消除了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政策的误解。同时,充分听取了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某公司负责人的诉求,积极引导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展开协商。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均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履行和解协议内容。
“当前,正值全省“三抓三促”行动如火如荼开展,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在学习上下功夫,在执行上铆足劲,在效能上见真章”的总要求,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摒弃就案办案的机械办案理念,积极主动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解决具体争议,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同时也让涉案企业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王卫红副检察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