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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检要闻

天水检察:公益诉讼持续发力 打好个人信息保护“组合拳”

时间:23-03-01 09:36:45 来源:市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喂,李哥吗?我是××房地产,考虑到您近期有购房需求,我们有××豪华庭院…”“王姐您好,我这边是××培训班,您的小孩儿快上小学了吧,我们有××课程一对一辅导…”“是张叔吗?我是××人寿,我们公司针对您这样的老年人群体推出了××保险…”

在信息化时代,各行业乘借互联网技术的“东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个人信息在其中承载着不可比拟的商业价值,成为了各大行业趋之若鹜的对象。利益驱使之下,不法分子盗取个人信息高价出售牟利,导致公众频繁收到信息骚扰,并长期陷入信息被泄露、转卖引起的不安和焦虑之中。在此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新路径,为受害人群体提供了坚实的公权力后盾。天水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充分发挥内部办案一体化优势,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处理个人信息,以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侵权主体赔偿责任,深挖案件线索溯源治理,堵住个人信息监管漏洞,打出一套个人信息保护“组合拳”,切实守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个人信息不再“裸奔”。

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规范处理个人信息

在日常生活中,行政机关出于工作需要不可避免会成为信息收集的主体,如果在此过程中违规处理信息,将给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怠于履行个人信息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秦州区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秦州区某行政职能部门在公示房屋申请人名单时未隐去身份证号等私密信息,且对已过公示期的信息未及时删除,存在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风险。检察机关随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优化操作规程,对于已过公示期且已实现目的的个人信息及时进行删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审查职责,保护公众个人信息安全。该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严格按照检察建议逐条落实,规范个人信息公示制度,消除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体现了诉前程序的价值功能。

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惩罚威慑行业“内鬼”

在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多为电信行业从业人员,其往往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受害人群体的个人信息后,再违规出售给买家从而获得不法收益。天水市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侵权行为影响范围,核查违法所得数额,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秦州区宋某利用自家移动业务服务部的便利,在被侵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老年顾客办理的手机号和验证码进行非法出售,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存在透支消费、后续违法使用等风险,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于 2022年12月19日对宋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要求当事人以违法所得金额为基准承担赔偿责任,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进行有力惩罚与威慑,另一方面要求行为人协助各被侵权人注销相关账户,消除侵权行为不良影响,全面保障本案中受害人群体的个人信息权益。截止目前,天水市检察机关共对9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人提起公益诉讼,切实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手段,以经济制裁提升违法成本,彻底打消此类案件的侵权人以低成本换取高收益的侥幸心理,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监管漏洞溯源治理,对侵权行为釜底抽薪

由于个人信息一经泄露无法索回,即使对侵权人进行处罚,先前泄露的信息仍有二次转发利用的可能,因此,个人信息保护诉讼应当侧重于预防,针对已发生的信息泄露案件追根溯源治理病根,杜绝侵权行为“死灰复燃”的可能。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陈某、向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发现了行政机关信息监管漏洞,随即向该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管理职责,规范信息管理制度。该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密责任培训,全面强化技术保障,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典型案例。个人信息保护不仅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检察机关通过已有案件线索,以检察建议为抓手,主动出击深化溯源治理,为公民个人信息保驾护航,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人勤早春功不负,奋斗实干再启程。天水市检察机关将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持续探索,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预防不法分子乘借互联网发展浪潮兴风作浪,制止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狂飙”,为公众个人信息筑牢“安全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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