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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检察院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时间:23-10-20 16:29: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及甘肃省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专项工作推进会精神,10月19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要以“反向衔接”为工作切入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通知》强调,从现在起全市两级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站位、明确任务、主动谋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特别是截止三季度此项工作还呈现空白状态的县区院,要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尽快突破。

《通知》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行刑反向衔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要主动担负起牵头部门责任,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征程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好这一重大任务,不断夯实行政检察根基。二要转变理念。要加强对外沟通协调,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坚决摒弃“我对你错”的对抗式监督模式,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三要学习先进。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专题培训、推进会中讲授交流的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吃透上级院工作部署精神,明确由刑到行的办案路径和要求,遵循反向衔接办案指引,依法依规稳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办案工作。四要严格审查。要重点针对刑检部门移送的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案件,在审查判断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严格把好案件审查事实关、证据关和行政法规适用关,规范制发《检察意见书》,确保后续监督效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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