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天水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及时反思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中的问题和不足,倒逼检察官严格公正规范司法;同时挖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案源,加强对诉讼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涉法涉诉申诉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办法》指出,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以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源头治理、全面审查、纠错与预防相结合为主要原则,旨在为业务管理决策、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进行系统性规范。
《办法》明确,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的范围包括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监督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群众反映突出或者可能存在执法办案质量问题的其他涉法涉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信访案件等。反向审视主要以个案审视、类案审视和综合审视等形式开展,其中个案审视以在审查报告中专项说明,或是制作个案审视报告两种方式予以开展。同时明确了院党组主体责任和检委会的指导责任,即院党组应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汇报,检察委员会要听取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类案审视和综合审视情况。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四方面处理意见,认为本院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瑕疵或者错误的,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将线索移送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对相关案件组织开展评查;认为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办案中可能存在瑕疵或者错误,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认为其他检察机关办案中可能存在瑕疵或者错误的,将线索移送其他检察机关处理;认为相关社会治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监督建议情形的,视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办法》的出台对于提升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用好“反向镜”,努力确保司法公正。反向审视就是在审查原案处理决定是否正确的同时,深入检视执法司法活动合法性、正当性,深入查找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是倒逼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和服务群众能力,从源头上规范司法行为,督促原办案单位纠正错误、补正瑕疵的重要手段。二是用好“显微镜”,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法律监督“富矿”作用,强化控告申诉反向审视功能,进一步深挖法律监督线索,拓宽法律监督线索发现渠道,在融合履职中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三是用好“望远镜”,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从个案审视切入,到类案审视延伸,再到综合审视统筹,对矛盾较为突出的领域环节或某一时期进行综合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切实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四是用好“放大镜”,着力服务社会治理。通过深入剖析、深挖案件背后的问题和原因,精准寻找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出存在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治理短板,推动法律适用在领悟法治精神、法治原则中与时俱进,促进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办法》为抓手,自觉践行“三个善于”要求,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优势,强化反向审视的结果运用,积极探索建立跟踪整改机制,真正促进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倒逼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引导司法办案人员强化规范司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为推进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贡献检察作为,展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