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洁璐,女,1986年6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文学、法学学士,甘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先后被评为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检察理论人才库成员,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始终不畏困难坚守办案一线
郭洁璐时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审慎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多年来,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所提起公诉案件法院有罪判决率为100%;多次参与了杨某某等67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杨某某等1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魏某某等20余人开设赌场案等多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承担了相关案件证据审查、梳理、补证、讯问、出庭公诉等主要工作,使相关案件顺利办理。在多年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乏有当事人的威胁、谩骂,也有当事人的糖衣炮弹,但该同志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坚持法律信仰,对应当查明的犯罪事实绝不姑息,对应当认定的罪名绝不遗漏,在刑事检察办案的一线投入热情,默默付出,以自己的方式诠释心中的公平正义。

始终毫不放松坚持证据标准
郭洁璐时刻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办理刑事案件的基线,将证据审查作为刑事检察办案的重中之重,对证据宁愿不怕麻烦反复核实,也不愿囫囵吞枣得过且过。在办理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情节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的过程中,该同志发现鉴定机构对被害人休克分度认定的描述较为模糊,于是查找多份资料,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问题,随后及时委托上级机关技术部门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最终,被害人的伤情被重新认定并被法庭采纳。正是在这种证据的坚持下,该同志多年来所起诉的案件法院有罪判决率为100%,未出现一起判无罪或撤回起诉的案件。

始终坚持为民服务强化办案效果
郭洁璐始终将服务人民谨记于心,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案件的矛盾化解和追赃挽损。在办理“8.21”专案时,协调设立被害人赔偿专户,并协同公安机关对67名被告人家属一一征询意见,对赔偿后量刑从轻的刑事政策予以解释,既保障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赔的自愿性,又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通过不断努力,共追回被害人损失60余万元。在办理李某某电信诈骗案中,通过对不认罪的被告人释法说理,不仅使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在多年办案过程中,该同志深知追赃挽损对案件办理的重要性,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办案至今,共追赃挽损500余万元。
始终不忘学习认真钻研检察业务
多年来,郭洁璐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始终不忘检察业务的学习和钻研,将检察业务实践不断转化为理论成果。多年来共撰写检察调研文章30多篇,其中在国家级综合类知名期刊及法学类知名期刊《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等期刊发表4篇、在国家级专业报纸《检察日报》发表2篇,另有3篇被收录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中国检察》第26卷、《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检察官法修改》等书中,并在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多届甘肃省法治论坛、多届甘肃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等省市级法学论坛中获得奖励30余个;多篇文章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报告、全省检察理论优秀成果;另外,还承担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课题3个,承担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等省级研究课题8个,以扎实的理论基础为检察办案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