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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检察院“四字工作法”做实社区矫正监督

时间:23-03-16 09:46:09 来源:清水检察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清水县检察院对清水县辖区内部分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该院采取“理、查、纠、跟”四字工作法,转变检察监督工作方式,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力度,较好地解决了社区矫正机构存在的帮教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控不到位、收监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理”字当头,增强责任担当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规范社区矫正各种行为,该院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把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作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重要工作内容,改变以往单一的检察监督方式,与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就地解决,强力促进社区矫正机构正确履行职责。

二是“查”字为要,注重发现问题

改变以往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侧重查记录、查档案等方法,强化查档案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工作方式。组成联合巡查,进行社区矫正检察时,首先核定社区矫正人员人数,从中随机抽取社区矫正人员,根据建立档案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把档案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是“纠”字为纲,力促整改问题

改变以往单纯的口头建议,改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多头并用模式。对发现档案建立不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不认真负责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跟”字求真,确保监督效果

对检察发现的违法或执法不规范等情况,发出书面纠正意见后,主动核查整改情况,及时跟踪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督促整改,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真正落实到位。

下一步,清水县检察院将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求极致的精神将社区矫正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共同促进社区矫正依法规范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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