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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检察:检察长出庭公诉 带头履职显担当

时间:23-03-17 11: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切实履行领导带头办案职责,3月16日,由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秦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张春强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杨宏权作为审判长审理此案。

庭审中,张春强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围绕案件定罪、量刑证据、案件影响及启示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张某某表示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所诱惑并犯罪,现诚恳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惩罚。

庭后,张春强检察长表示,近年来,网络犯罪日益猖獗,不少犯罪分子将目光瞄准涉世未深的在校大学生和务工青年,拉拢发展其成为下线,不少人因一时贪念而滑入犯罪深渊。在办理像张某某的这类案件时,我们不仅要履行好打击犯罪职能,更要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全面考量被告人的各种量刑情节,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将法治教育贯穿办案全过程,帮助被告人树牢法治意识,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做自身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利,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租、出售给犯罪分子,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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