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邻里间本该和睦相处,但在实际相处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近日,秦州区检察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由邻里纠纷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尽力维护了邻里和睦与社会和谐。
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与被害人王某(化名)是邻居,某天,两家因共用路面的问题发生矛盾,在争执过程中二人发生打架,致王某受伤,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之后,两家互不相让,每次见面都是火药味十足,经多次调解都无法达成赔偿和解。
该案移送至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系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若简单的“一诉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争议纠纷,也可能导致两家人的矛盾升级。本着案件办理不能止于程序结案,更要着眼于社会效果的理念,承办人通过询问办案民警、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先详细了解了这场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人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背靠背给双方做思想工作,耐心地为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细心温和地讲通邻里人情。经过一个月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承办人的诚意所打动,愿意心平气和地谈一谈,承办人的调解工作取得了双方的共同理解与认可,化解了这场邻里纠纷。
在秦州区检察院主持的调解会上,犯罪嫌疑人张某对被害人王某赔礼道歉,表示真诚悔过,并积极赔偿,取得了王某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2023年4月7日,秦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办理的不仅是刑事案件,同时办理的也是他人的人生,该案的成功和解,真正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在履职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秦州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把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融入到检察办案中,通过能动履职,真正解决老百姓的烦心事,做到“法理情”相融,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