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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天水麦积:检察公益诉讼助春耕 依法监督护农“芯”

时间:24-06-05 09:02:30 来源:麦积区院  作者: 点击数:

“俗话说的好‘好儿要好娘,多种多打粮’,这下种子的安全有保障了,那就是给我们心里上了个保险啊!”在农资市场购买种子的王大爷笑眯眯地说道。近日,麦积区检察院干警来到麦积区石佛镇农贸市场进行回访,市场上车水马龙,人声鼎沸,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前来备货的农户对农资产品质量十分放心。这一切的改变,还要从一年前的一场专项监督说起。

2023年3月,正值春耕时节,为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国家耕地安全、粮食安全,服务春耕备耕工作,麦积区检察院对辖区内部分农资经营店走访调查,发现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售种子过期、出售过期或无生产日期农药等问题。“种子是农业的‘芯片’,那可是农民一年收成的指望,对这类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我们公益诉讼部门必须立案监督。”办案检察官表示。

随后,麦积区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农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于2023年4月6日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成立专案组对辖区22个农资经营店逐一开展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22家农资经营店铺中,有7家存在出售过期或无生产日期农药的问题,15家存在在售种子过期或无检测日期的问题,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齐全的问题普遍存在,辖区农资市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麦积区检察院依法向区农业农村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场所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023年5月19日,麦积区农业农村局书面回复区检察院称,对22家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核查,要求其限期责令整改。

之后,麦积区检察院在回访调查时发现,仍有部分农资经营场所存在在售种子过期,无农药采购、销售台账,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等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履职不到位,整改未达到预期效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2023年7月4日,麦积区检察院就该案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麦积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农资安全隐患。同年8月28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责令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之后,麦积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范围内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物资经营门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农业生产物资市场18个,检查农药门店165个,种子门店59个,查处农业生产物资违法案件25起,没收农药235瓶292袋,罚款共计66272.5元,没收违法所得3580元。该局还组织辖区内的农业生产物资经营户开展统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经营户的法律意识。

“这次我们也是下定决心,要坚决查处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业生产物资市场规范、合法运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表示。

“检察机关聚焦农业生产物资安全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以诉的刚性明确行政机关监管职责,有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推动农业生产物资经营市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充分保障国家农资产品安全。”办案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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