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按照最高检和全国妇联的部署要求,天水市检察院和市妇联组织联合开展“关注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重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为困难妇女撑起充满希望的检察“保护伞”。
检察机关和妇联将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作为救助重点,包括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五类困难妇女,以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和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
温馨提示:
如果您遇到困难,可以拔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也可以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还可以到您所在的当地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大厅进行咨询。天水检察机关承诺:
1.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优先办理,积极协助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做到应救尽救。
2.对受到不法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可以先行救助,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
3.尊重困难妇女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按规定对身份信息作屏蔽、隐名等处理。
4.树立特殊保护意识,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针对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
人生路上难免遇到坎坷挫折,请相信困难与挫折是一把打向胚料的锤,打掉的是脆弱的铁屑,煅成锋利的钢刃,亲爱的朋友,在您遇到困难的时候,检察机关会为您纾忧解困,以温暖的检察力量,陪您跨过坎坷,逐光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