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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检要闻

天水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大讨论”(三)

时间:23-11-09 10:05:09 来源:  作者:检察技术信息处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动“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近日,天水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开展了“数字检察大讨论”活动,本次活动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鼓励广大干警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旨在开拓思路,探索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模式,逐步形成“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以数字检察助力天水检察工作现代化。

打破“壁垒” 推进数字检察创新建设

——秦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春强

数字化为法律监督带来全新的赋能手段,实现了对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应用,而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与“桥”,基层检察院是推动数字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者。今年以来,秦安县院围绕“数字检察在基层检察院的探索与思考”课题开展实践创新工作,结合课题运作情况,基层检察院推进数字检察应当打破三个“壁垒”:

一要打破观念壁垒,助力改革创新。数字检察的未来走向是运用数字化手段与检察业务融合,推动检察机关办案模式重构、监督方式升级、治理成效飞跃,最终目标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社会治理成效。检察干警要深刻认识数字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摒弃固化思维、保守心理、畏惧心态,认真学习创新理念和数据思维,做到顺势而为、全员发力。

二要打破数据壁垒,发挥要素效能。数字检察的基础是数据的获取,要重视数据的内部挖掘与外部拓展,二者重点分明、齐头并进。一方面要深入挖掘检察机关内部与法律监督工作有关的“海量数据”,另一方面要对外推动数据共用,与数据信息共享部门做好工作衔接,促进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动。

三要打破制度壁垒,筑牢落实基础。数字检察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推进机制,从长远看,数字化改革能否落地,关键在于能否实现制度重塑,只有通过制度重塑,才能更好地固化落实数字检察的“地基”。县院在实践课题探索的过程中,共制发了六类数字检察工作开展的制度机制,包括工作规范、方法流程、激励机制、推广方式等,推动了数字检察改革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展现基层院参与检察数字化改革的制度理性。

数字检察推进法律监督质效

——甘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邵新建

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战略的具体措施,通过挖掘和分析现有数据,发现各类执法司法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数字检察就是利用数字技术让数据发力,助力检察办案。一是要确保数据准确性。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会影响到模型建立及之后的运行结果,会让“数据碰撞”得出有缺陷的结果,同时也增加了后续“两查”的工作量。因此,要仔细核对数据的来源及收集方式,为后续数字检察工作开展相应数据分析和挖掘、发现执法司法领域的深层次问题提供保障。二是要实现数据可视化。将获取得到的数据通过模型算法的处理,利用统计学方法进行分类整理,获取检察办案需要的数据信息,并借助于人工智能平台将其可视化,有助于直观清晰获取结果,减少沉没成本,从而实现数据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升数字检察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三是要完善数据治理及合规性使用相关配套措施。数字检察涉及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共享使用,需要做好数据安全工作,确保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要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和规范体系,包括建设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完善网络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数据使用人员的网络安全培训,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够在提高数字检察工作的智能化水平、为司法办案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的同时,切实保护好公民的信息安全。

总之,数字检察可以提高检察机关的监督质效和办案效率,促进公正司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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