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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检要闻

天水市人民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大讨论”(四)

时间:23-11-13 09:16: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动“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近日,天水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开展了“数字检察大讨论”活动,本次活动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鼓励广大干警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旨在开拓思路,探索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模式,逐步形成“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以数字检察助力天水检察工作现代化。

务实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武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赵少华

数字技术如何赋能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挑战,数字检察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是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革命,是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机遇,也是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途径。检察干警要自觉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理念,充分认识数字检察是对检察监督被动化、碎片化、浅层次瓶颈问题的新“破题”,探索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实现从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质效提升,实现被动监督到能动履职的新跨越,纵深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数字检察建设事关全局发展,要避免草率开发、重复建设、铺张浪费,切实推进业务需求主导下的业务与技术深度融合。一是深化数据整合。全省9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要充分挖掘数据资源,“唤醒”沉睡的数据。在利用检察机关内部数据的同时,不断摄取系统外可以利用的各类数据资源,逐步积累形成分类规范、体系完备的“检察大数据库”,奠定数字化应用的基础。二是创建实用的法律监督模型。作为西部地区的基层院,受限于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城市发展现状,案件总量少,案件类型较为单一,利用简单的数据模型就可以解决多数类案线索挖掘的需求。创建法律监督模型要循序投入小、周期短、功能实用等原则。三是养成大数据办案思维。我们的重点工作是如何引导检察干警通过学习形成大数据办案思维,在办理个案的过程中跳出就案办案的习惯性思维,通过总结发案趋势和规律,从个案的细节中发现潜在的问题,挖出窝案、串案、类案,从个案办理上升为追根溯源的类案治理,从而延伸法律监督质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治理目标。

以数字检察打造法律监督新局面

——清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熊鹏飞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而数字检察作为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检察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既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课题,也是推进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的重要方向。

虽然当前检察机关针对数字检察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也获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经费投入、缺乏人才等原因,数字检察建设还停留在较浅层面,信息化手段应用较少,数字技术对于检察工作的智能化发展作用较小,数字检察建设仍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

将数字检察理念融入监督办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自觉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对于数字技术重要性认识,了解其在检察工作中有哪些应用场景,不断提升运用数字技术推进检察工作的能力。

将大数据思维主动融入办案全过程。紧紧围绕监督办案需求,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把数字检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常督促、常跟进,优化评价激励机制,对数字技术应用效能进行评估计分,倒逼检察人员将这一理念渗透到监督办案中,切实提升检察人员运用数据处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打通内外部数据壁垒。不断推动检察内部融合监督,完善跨部门、跨机关、跨地域、跨层级的协同机制,促成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公共数据之间的衔接共享、互融互通,加快构建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数据池,实现法律监督大数据的自动对接获取与智能挖掘分析,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发案趋势和办案规律,为检察决策、辅助办案、诉源治理等提供支撑,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办案效率。

数字检察对于法律监督实现质的提升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打破了传统法律监督相对闭塞的环境,使司法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分析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了数据安全隐患等新问题。因此,还需要我们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树牢数字检察理念,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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