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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检要闻

天水检察:制定《民事检察“和解六式”工作办法》,构建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时间:23-11-30 09:24:56 来源:  作者:何子伟 点击数: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在强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创新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天水市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职能,在总结和解案例经验和借鉴先进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水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解六式”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深度聚焦主责主业,以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民事检察核心业务为基础,规定了民事检察和解的原则要求、操作流程、适用情形、法检联动等细则,是天水检察机关创新纠纷解决机制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有益探索。

《办法》规定,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要遵循自愿、合法、中立、高效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应引导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平等协商,按照当事人真实意愿开展和解,同时明确了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的9种情形以及不能引导的情形。《办法》明确了“分别调解、以案并案、利益均衡、晓之以情、他山之石、刚柔并济”“六式”工作法,规定检察机关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和当事人采取适宜的方法开展和解工作;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多方主体参与,以法检联动、公开听证、社会组织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真正实现将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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