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检察院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中,天水市检察院康鹏鹏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三等奖。

坚守检察初心 不负青春韶华
康鹏鹏,现为天水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2016年1月至2023年11月在甘谷县检察院工作。该同志长期工作在基层检察业务办案一线岗位,刻苦钻研,勤勉敬业,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优秀奖、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优秀奖,2023年3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三等奖。

他始终坚持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在提高中发展,主动钻研检察业务,不断丰富知识积累,优化知识结构,在办案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见识,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岗位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协助办理的“消”字号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填补了该领域监督案件的空白,为其他院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相关经验做法被上级院表扬并进行推广。

他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近三年来共协助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300余件。工作中,他勇于担当,用心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所协助办理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为农民工讨薪涉案金额80余万元。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及建筑垃圾600余吨,保护水源地面积14亩,保护河道生态环境40余公里,恢复被围垦河道30余亩,督促补植树木2200余棵,督促检查88家零售药店对执业药师进行了规范整改,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协助办理的刘某虚假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百件优秀检察监督案件并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