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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2-11-10 18:08:3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会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天水市辖区范围内为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的职责

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选聘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选聘名额为30人。


三、选聘范围

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四、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年满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 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 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天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接受天水市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天水市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附件)(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

(三)初审及考察

对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经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

拟选聘人员名单将通过本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有单位人员将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拟选聘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在天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至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邮寄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20号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联系人:邓净元,联系电话:0938—8629953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4日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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