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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16-08-24 16:55:3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及人员情况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地级行政单位,核定编制131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14名,工勤编制17名。2015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19人,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9人。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026.2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07.3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8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13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0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08.56万元,死亡抚恤43.85万元,购房补贴6.70万元。

2015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957.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1.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1.5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8.29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58.59万元,同比下降18.5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5年未组织安排人员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用0.81万元,接待19批次,210人,主要为上级检察院督查案件等接待,同比下降87.91%,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及接待规模;2015年末我院实有车辆22辆,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7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保险费等支出,同比上涨4.87‰,略有上涨的原因主要有:1.近年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骤增,办案用车频繁。车辆燃油、维修保养及其他运行维护费增加;2.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久,车辆故障较多,维修维护支出增加;3.车辆保险项目增加,保险费用支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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