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及人员情况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地级行政单位,核定编制131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14名,工勤编制17名。2014年在职人员117名,退休人员41名(含离休人员2人)。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98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3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1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26万元。购房补贴9万。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8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1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32万元,其他一般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26万元。购房补贴支出9万 。
四、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7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7.6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6.7万元,主要用于高检察院和省院督查案件等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5万元,主要用于过路费、燃油费、车辆的保养及维修、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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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4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1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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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4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1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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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国内公务接待 批次,人数 个,经费总额 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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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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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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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1039.8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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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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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安全 |
807.3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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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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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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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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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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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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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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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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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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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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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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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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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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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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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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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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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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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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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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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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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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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039.8 |
本年支出合计 |
1039.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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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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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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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039.8 |
支出总计 |
1039.8 |
附表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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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 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市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22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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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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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22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2 |
(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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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