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动“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近日,天水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开展了“数字检察大讨论”活动,本次活动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鼓励广大干警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旨在开拓思路,探索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模式,逐步形成“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以数字检察助力天水检察工作现代化。
数字检察是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张家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彭爱铭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更高责任要求和更重责任使命,法律监督现代化是检察机关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向而行,把握住“现代化”的目标方向,不断激活、发挥中国特色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制度优势。
一、数字检察是创新性工作。相对于传统检察工作,大数据、互联网+背景下的数字检察是一项全新的创新性工作。我们首先要做好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从概念上明确数字检察是什么、能干什么、该怎么干。不断加强数字检察知识宣传培训,切实提升检察干警运用数字检察方法主导司法办案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升数字检察赋能司法办案的成效。将常态化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案作为检察官办案能力考核的必要项目,不断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二、数字检察是系统性工作。当前,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数字检察战略,是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举措,是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和法律监督模式的系统方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数字检察辅助办案技术的运用,能够快速、精准的从基础数据中检索发现类案线索,对于趋势性发案、隐匿性窝案、高智商疑难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突破性的帮助,在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起到了溯源性综合治理的作用。
三、数字检察是全面性工作。检察机关全体干警要积极参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要全面覆盖。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数字检察建设离不开从上到下的努力,要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持续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不断完善各类基础数据,确保检察数据库趋于完善,统筹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创建。充分运用数字检察手段助力检察办案,有力推进刑事检察“求极致”、未成年人保护“育品牌”、民事检察“出精品”、行政检察“求突破”、公益诉讼检察“创名片”、刑事执行“稳提升”的良好工作格局。
数字检察赋能刑事检察监督路径构思
——秦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魏秀成

数字检察赋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推动刑事案件办理参与社会治理具有积极意义,其构建方向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一是激发检察动能,挖掘个案监督金钥匙。刑事检察监督主要体现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漏罪漏犯、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抗诉监督等方面,在个案办理中,可探索确定以事实、证据、法律、程序等为监督要素,由此展开相关问题或者数据的收集与对比,系统性处理发现的问题,在审查核对客观真实的基础上依法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工作。
二是凝结检察智慧,铆定类案监督风向标。挖掘个案背后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或规律,以能提取、可运用、易分析的数据或要素为切口,运用数字思维进行关联性分析,梳理监督方向,归纳监督规则,构建监督模型,筛查监督线索适用在类案监督中,切实解决案件办理中监督线索挖掘难的问题,推动由传统的“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个案办理模式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监督转变。
三是聚焦检察履职,拓宽社会治理新航道。在轻罪案件攀升的环境下,推进“治罪”向“治罪+治理”的转变势在必行,在办案中重点关注涉案行业领域和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通过数据监督模型收集、归纳、筛选有效数据,对隐藏在案件之中的社会问题,及时制发社会治理型检察建议,切实解决社会治理领域的顽瘴痼疾,不断提高以非诉讼方式推动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调解、引导群众自治等方面的能力,推动诉源治理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