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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19-08-22 17:51: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对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市委、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市区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贯彻落实。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起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

4.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5.对下级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7.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信息技术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检察院机构设置13个部门,有办公室、党总支、政治部、案管办、公诉处、侦查监督处、民行处、控申处、刑事执行检察局、监察处、法警支队、行装处,下辖秦州区人民检察院、麦积区人民检察院、秦安县人民检察院、甘谷县人民检察院、武山县人民检察院、清水人民检察院、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149.21万元,支出总计3067.0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33.91万元、增长8.02%,支出增加773.89万元、增长33.75%,主要原因是招录书记员经费由财政厅保障,公积金、养老等保险单位应缴部分费用拨付单位自行缴纳,导致收入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149.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4.52万元,占81.12%;其他收入594.69万元,占18.88%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06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4.99万元,占95.04%;项目支出152.02万元,占4.9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57.98万元,较上年增加48.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检察官调资文件未下达,资金结转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54.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02万元,增长2.82%。主要原因是书记员经费由财政厅保障,拨付书记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0.33万元,增长31.39%。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是上划省财政的第一年,在预算编报时未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省财政年初下达的预算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6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6.08万元,增长14.69%主要原因首先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我院未上划时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全部由市财政代缴,这部分支出未计入我院的收入;其次我院上划省财政后,省级财政经费保障充足,由于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加,经费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3.88万元,增长26.9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2万元,占0.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报时未将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纳入,直接由当年下达经费;公共安全支出2,084.28万元,占84.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7.6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预算编报时未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当年下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5.34万元,占7.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2万元,主要原因是4.62万离休费由当年下达,未纳入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83万元,占3.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00万元,占4.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468.07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6.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6.33万元,较上年增加-48.4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保障。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669.72万元,较上年增加212.47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经费保障充足,由于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加,经费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厅要求缩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63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5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因公出国人员。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50万元,主要用于机汇报案件、市内因公出行、检查县区院工作、开庭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2017年的7.29万元增加到2018年的32.5万元,增加25.21万元,增涨346%,主要原因是上年填报数字有误,导致今年基数小。

公务接待费1.7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要求,缩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2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检查指导较上年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5批次,14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0元,车均维护费1.7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12.47万元,增长46.47%,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经费保障充足,由于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加,经费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普通轿车桑塔纳、伏尔加、丰田霸道、微型客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通用办公设备、计算机涉密终端保密设备等。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33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6.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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