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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18-02-23 17:15:3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本部门制定的信息公开文件),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地级行政单位,下设2个正处级部门、16个副处级部门,核定编制131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14名,工勤编制17名。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20人,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5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944.19万元,比2017年预算1683.38万元增加260.81元,增长15.4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统管后公用经费标准上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44.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1944.19万元,比2017年预算1683.38万元增加260.81元,增长15.4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统管后公用经费标准上提。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1.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项目支出由省检察院统一安排后,由财政拨付。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1576.64万元,比2017年预算1207.12万元增加369.52万元,增长30.6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院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有差异,无法通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72万元,比2017年预算308.49万元减少137.77万元,下降44.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院财政预算,除离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由省财政厅保障外,退休人员仍然由地方财政保障,故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降。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83万元,比2017年预算66.61万元增加29.22万元,增长43.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院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有差异,无法通比。4.住房保障支出101万元,比2017年预算91.96万元增加9.04万元,增长9.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院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有差异,无法通比。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共有1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8年计划征收0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6.22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增加6.22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省级统管后,省级预算与地方预算更加细化,公务接待省级细列,地方财政未列入。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59万元,比2017年预算28万元增加4.59万元,增长16.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首次纳入省院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有差异,无法通比。4.培训费5.92万元,比2017年预算7.31万元减少1.39万元,下降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标准高,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标准低。5.会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6.机关运行经费228.7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3.03万元,下降12.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院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有差异,无法通比。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7.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7.04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363.7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872平方米。价值986.88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价值436.9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97.04万元,主要包括:(更衣柜 1.60万元,其他车型10.00万元,复印机 1.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2.70万元,台式电脑31.20万元,书柜0.32万元,其他0.80万元,越野车30.00万元,办公桌椅19.8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00万元,其他办公设备 20.10万元,碎纸机 0.36万元,传真机1.92 万元,照相机及器材 0.00万元,文件柜 3.20万元,多功能一体机0.00万元,笔记本电脑48.10 万元,沙发(含茶几)5.40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 个。

4.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对下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金融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支出:指本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保障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天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 

天水市检察院2018部门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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