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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18-08-23 17:15: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及人员情况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地级行政单位,下设2个正处级部门、16个副处级部门,核定编制131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14名,工勤编制17名。2015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19人,离退休人员4 5 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 41 人。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683.38万元,比上年1423.16万元增加26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83.38万元,比上年1423.16万元增加260.22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


市 人民检察 无非税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预算说明


    (一) 2017年 基本支出预算1666.5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99%,比上年 1406.36万元 增加260.22万元, 增长了 15.6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3.92万元, 与去年 992.51万元相比增长1.14%, 主要原因是落实司改工资及落实单位职工工资提标政策及交通补贴政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0.93万元, 与去年 277.26万元 相比增长 30.8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261.73万元 与去年 136.59万元相比增长47.81%, 主要 人员的增加 相应提高了日常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预算16.8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安排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8.00万元,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8.80万元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仅包括本级单位,这是因为无下属二级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计35.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 267.13 万元 , 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2017年市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出国(境)团组0个,相较2016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2.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0万元,0批次,0人,相较2016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3.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相较2016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4.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保有量14辆,相较2016年减少6万元,这是由于车辆改革公务用车收回。  
5.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培训费7.31万元,相较2016年增加 7.31 万元,增长 100 %,这是由于 司改工作及省院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任务增多。
6.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会议费 0 万元,相较2016年增加 0 万元 。


7. 2017 机关运行经费 267.13 万元,相较2016年 136.59万元相比增长47.81%, 主要 人员的增加 相应提高了日常公用经费标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天水 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情况  
天水 市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金融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支出:指本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保障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 天水 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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